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边界:中国 AI 治理新规与 仁的隐私尊严

2026 年 4 月,北京。一份草案悄然发布——《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,7 月 15 日生效。规定要求:模拟人类人格或进行情感互动的 AI 服务,必须实施内容控制、数据安全、算法透明,建立防止成瘾或有害心理影响的机制。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条款,要求提供者不得利用 AI 诱导未成年人过度使用或产生心理依赖。

这不是孤例。2026 年 1 月 1 日,新修订的《网络安全法》正式施行——人工智能首次被纳入国家网络安全法律体系。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开展 App 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行为检测,通报违规问题。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制度落地,从”纸面合规”转向”工程合规”。

一边是治理的完善——法规、审计、执法、保护。一边是哲学的追问——当 AI 从”野蛮生长”走向”规范治理”,我们是否失去了什么?当隐私从”用户同意”变成”法律权利”,这是否是 仁 的进步还是限制?

这其中的意义,值得用 仁 来审视。

AI 治理的政策图景

中国的 AI 治理框架是多层次的。在法律层面,《网络安全法》修订将 AI 正式纳入国家法律体系,新增条款支持基础理论研究、关键技术研发,同时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。在伦理层面,多部门联合发布 AI 技术伦理管理措施,建立以人为本的伦理治理框架,强调公平、透明、可信、隐私保护。

在应用层面,《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针对情感交互 AI 设立专门规范,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条款。在执法层面,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开展 App 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行为检测,通报违规问题,推动常态化联合执法。

深圳也在探索 AI 设备监管治理框架,计划到 2026 年制定 50 多项 AI 国家和行业标准,确保平衡监管。

从表面看,这是技术发展的必然——新兴技术需要规范框架。但换个角度——这是否也是一种技术管控?当 AI 从”自由创新”走向”合规治理”,创新活力是否会受到影响?

仁的审视:隐私作为尊严

从儒家 仁 的角度看,数据隐私问题触及了一个核心问题:技术应该如何对待人?隐私保护是权利还是恩赐?

仁要求我们看见具体的人,而非抽象的”用户”。每一位使用 AI 服务的个人,他们都有自己的故事——他们的数据被如何收集?被如何使用?他们是否知情?是否有选择?

有些人欢迎监管——未成年人可以通过 AI 防成瘾机制减少心理依赖。普通人可以通过隐私保护法规减少数据滥用。这是 仁 的积极面——技术服务于人的尊严,尤其是服务于那些最脆弱的人。

但仁也要求我们问:这种保护是否尊重了人的主体性?当法规禁止 AI 诱导未成年人时,它是否也在保护成年人的选择权?当合规审计从”纸面”转向”工程”时,企业是否真正理解隐私保护的意义,还是只是在应付检查?

仁的智慧在于:不将隐私保护视为技术发展的障碍,而将隐私保护视为技术发展的底线。不将用户视为被动的被保护者,而将用户视为有知情权、选择权、退出权的主体。技术治理应该增强人的尊严,而不是消解人的选择。

天人合一:治理与人性的和谐

“天人合一”追求宇宙、人类与自然的和谐。在 AI 治理语境中,”天”可以理解为人性的自然需求——自主、尊严、连接、意义。当治理介入 AI 发展,它是否尊重了这些需求?还是试图对抗它们?

理想的 AI 治理应该是”天人合一”的——法规融入技术发展秩序,而不是入侵技术创新边界。隐私保护应该增强用户尊严,而不是让用户感到自己是”需要保护的对象”。合规审计应该补充企业自律,而不是替代企业自律。

但现实可能更复杂。当《网络安全法》将 AI 纳入法律体系时,它是为了”保护”还是为了”控制”?当 App 被通报违规收集信息时,它们是”故意作恶”还是”商业模式使然”?当 AI 治理采取”小步快跑”策略时,它是为了”快速响应”还是为了”避免系统性风险”?

真正的和谐需要双向适应。不仅是企业适应治理要求,治理也需要适应技术发展的节奏。法规需要理解技术创新的逻辑——治理不是扼杀。企业需要尊重用户的隐私权利——创新不是借口。

治理与人性的和谐不是消灭技术的特殊性,而是在技术发展中保留人的主体性。当 AI 治理走进千万企业时,它能否承载”天人合一”的精神——融入技术秩序而非入侵创新边界?

中庸的平衡:在创新与规范之间

从 中庸 的角度看,AI 治理面临一个核心挑战:如何在创新活力与规范治理之间找到平衡点?

一端是极端的技术自由主义——相信市场可以自我调节,拒绝监管、反对约束、追求绝对创新自由。另一端是极端的技术管控主义——担心 AI 带来风险,过度监管、层层审批、扼杀创新活力。

中庸要求我们避免这两种极端。AI 治理既不是技术放任,也不是技术扼杀。它是框架,是底线,是规则——用得好可以保护创新,用得不好可能窒息创新。

中国采取的”小步快跑”立法策略本身就带有 中庸 的智慧——不是等待完美框架,而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迅速出台相关规定。针对 SME 简化数据合规路径(处理少于 10 万人数据的企业),同时加强对高风险领域的执法——这也是 中庸 的体现——不是”一刀切”,而是分级分类管理。

中庸智慧要求我们:不因创新目标而忽视风险,不因规范考量而拒绝进步。在自由与约束之间,在创新与保护之间,在效率与公平之间,找到动态的、情境敏感的平衡。

前方的问题

当《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生效,当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落地,当 AI 治理纳入国家法律体系——什么会留下来?

AI 治理的进程不会停止。中国的目标是到 2026 年制定 50 多项 AI 国家和行业标准,到 2030 年实现 AI 治理体系持续完善。深圳计划 AI 终端产业规模超过 8000 亿元,甚至 1 万亿元。

但真正的考验在于:当 AI 从试点走向规模化应用时,我们是否建立了适当的评估机制和反馈渠道?当用户使用 AI 服务、企业提供 AI 产品时,我们是否学会了如何让治理服务于人的尊严而非消解人的价值?

AI 治理只是一个开始。真正的考验在于:当 AI 治理走进千万企业时,它能否承载 仁 的精神——服务于人的繁荣而非消解人的选择?能否实现 天人合一 的和谐——治理与技术共生而非对抗?能否在”小步快跑”中找到 中庸 的平衡——在创新与规范之间、在自由与约束之间、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找到动态的、情境敏感的中道?

这不仅是法律问题,更是文明问题。而答案,不在政府的政策文件里,不在 50 项标准的数字里,不在 8000 亿元产业规模的目标里——在每一位用户是否感到被尊重的瞬间,在每一位企业是否记得”技术为人”的时刻,在每一位监管者是否记得”治理为善”的初心里。

边界之道,和而不同,行则将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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